4.3.2 道路层次等级-《城市交通设计》
第(2/3)页
(1)快速路:应中央分隔、全部控制出入、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,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,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,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。
(2)主干路: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,应以交通功能为主。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。
(3)次干路: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,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,兼有服务功能。
(4)支路: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、工业区、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,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、以服务功能为主。
我国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》(GB 50220-1995)对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提出了如表4-1所示的指标。
对道路层次等级的划分在各个国家有所不同。有些还包含步行道和自行车道。在英国的《城市交通环境》(T
a
spo
t i
the U
ba
第(2/3)页